一、自首的概念 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行為,或者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為。
我國刑法設置的自首制度及其所確立的對自首犯從寬處罰的原則,對分化瓦解犯罪勢力,迅速偵破刑事案件,感召犯罪分子主動投案,激勵犯罪分子改過自新,減少社會不安定因素,及時
打擊和預防犯罪起著積極的作用。
二、自首犯的處罰 各國刑法對自首從寬的規定有所不同,有的采取相對從寬處罰原則,有的采取絕對從寬處罰原則。我國刑法第67條第1款規定,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梢?,我國采取了相對從寬處罰的原則。
根據立法的精神,在對自首犯進行處罰時,應當注意以下問題:
1、對自首犯要根據其主觀惡性的大小和自首的具體情節(如投案早晚、投案動機、對罪行的交代程度等)來決定是從輕還是減輕處罰。對于主觀惡性較小、悔改表現明顯的,可以考慮減輕
處罰;對于其他的自首犯,則可以從輕處罰。
2、對于犯罪較輕的自首犯,主觀惡性較小、悔改表現十分明顯的,可以免除處罰。
3、對于犯有數罪的人,投案后僅供述其中一罪的,只對其所供述的罪按自首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但是,如果供述數罪的主要罪行的,也可以對全案按自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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