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刑法劃定的主刑重要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緩、死刑。附加刑重要包羅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充公財、驅逐出境。那么,怎樣實行這些刑種呢?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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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刑的實行 1、管制的實行
?。?)實行機構。被判處管制的犯法分子,由公安機構實行。人民群眾有權對被判管制的犯法分子進行監視,但這種監視只是共同、幫忙公安機構更好地實行管制,而不能取代公安機構的實行主體職位地方。
?。?)實行的時間和要領。管制的刑期,從判決實行之日起盤算;判決實行往昔先行羈押的,羈押1日折抵刑期2日。根占有關法律表明的精力,被判處管制的罪犯不能外出做生意。若原單元確有特別環境不能擺設其事情的,在不影響監視觀察的環境下,經工商辦理部分答應,可以在常住戶口地點地自營生存;家在農村的,亦可當場從事或承包一些農副業生產。
2、拘役的實行
被判處拘役的犯法分子,由公安機構就近實行。
在實行時期,被判處拘役的犯法分子每月可以回家1天至2天;到場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人為。拘役犯服刑期滿,應由實行機構根據法定步伐發給開釋證明,予以開釋。
3、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緩的實行
我國牢獄法劃定,被判處死刑脫期2年實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牢獄內實行刑罰。刑法第46條劃定,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法分子,在牢獄大概其他實行場合實行;凡有勞動本領的,都應到場勞動,擔當教誨和改革。對付判處死刑脫期2年實行的罪犯,在牢獄通過2年的觀察以決定死緩實行的變動:在死刑脫期實行時期要是沒有存心犯法,2年期滿后,減為無期徒刑。在死刑脫期實行時期要是確有龐大建功體現,2年期滿后,減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弛刑應由實行機構提出版面意見,報請高級人民法院裁定。要是存心犯法,查證屬實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準,實行死刑。
4、死刑的實行
憑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劃定,死刑的立刻實行,應當依照如下步伐進行:
?。?)簽發實行死刑的下令。由最高人民法院判處和批準的,大概由高級人民法院憑據授權批準的死刑立刻實行的判決,應當分別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大概高級人民法院院長簽發實行死刑的下令。
?。?)準備實行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級人民法院簽發的實行死刑下令,均由高級人民法院交付中級人民法院實行。中級人民法院在接到死刑實行下令后,在7日內應作好實行的準備,包羅:確定實行的詳細日期和刑場;實行的指揮職員、到場職員和詳細的實行職員;關照同級人民查察院派員臨場監視;關照公安機構派員進行刑場警惕;草擬、印制實行死刑的通告等。
?。?)驗明正身,訊問有無遺言、信札。
?。?)押赴刑場,實行槍決大概注射。
?。?)制作筆錄,上報死刑實行環境。
(二)附加刑的實行 1、罰金的實行
罰金作為我國刑罰的附加刑,既可以附加實用也可以單獨實用。我國刑法劃定的罰金在判決指定的限期內一次大概分期繳納。所謂“一次或分期繳納”,是指對犯法分子判決的罰金總額,在劃定的限期內,裁決一次大概頻頻繳納均可。
人民法院判決犯法分子繳納罰金,劃定的限期屆滿,罪犯有繳納本領而拒不繳納,人民法院可逼迫其繳納,逼迫步伐包羅查封、扣壓、凍結等。但是,要是罪犯遭受到不能抗拒的磨難,如地動、水患、火警、車禍、家庭成員死亡等,繳納確實有困難的,可以酌情淘汰罰金數額大概免去罰金。
別的,我國刑法還創建了罰金刑實行的隨時追繳制度,即對付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間發明被實行人有可以實行的產業,應當隨時追繳。
2、剝奪政治權利的實行
對剝奪政治權利的實行,應當注意的是:單獨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的,其刑期應從判決確定之日起盤算并實行;判處管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其刑期與管制刑期相稱,同時起算并實行;判處拘役、有期徒刑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剝奪的刑期從拘役、有期徒刑實行完畢之日,大概從假釋之日起盤算并實行,換言之,在拘役、有期徒刑實行時期,固然不計入剝奪政治權利的刑期,但犯法分子在這個時期內固然地不能享有政治權利。
3、充公產業的實行
在實行中重要劃清犯法分子小我私家產業和家庭產業的區別,準確處置處罰犯法分子合法債務的歸還和留足犯法分子生存用度等題目。
充公產業的判決,無論附加實用大概獨立實用,都由人民法院實行;在必要的時間,可以會同公安機構實行。換言之,充公產業的實行機構一樣通常是人民法院,只有在特別環境下,才必要懇求公安機構幫忙實行。
4、驅逐出境的實行
驅逐出境的實行,應當注意區別單獨實用驅逐出境和附加實用驅逐出境的環境,分別實行。單獨實用時,應由包袱外國人收支境辦理職責的公安機構實行,實行時責令犯法的外國人在劃定的限期內脫離我國的國(邊)境。對附加實用者,應當在其主刑實行期滿后再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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