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事辯護】刑事辯護作為司法制度的一項重要內容,作為刑事訴訟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歷史要追溯到古羅馬時期。針對公訴機關對被告人的指控,刑事辯護可以選擇的基本抗辯方法是:案件事實辯護、證據不足辯護和法律適用辯護。
一、案件事實辯護
(一)正面論述和證明一個和公訴機關提出的案件事實不同的被告人的具體行為;
(二)反駁公訴機關提出的對案件事實的認定,即論述和證明公訴機關并沒有用證據充分證明被告人實施了犯罪行為。
案件事實辯護又可以分為:
1、不符合犯罪構成要件的辯護,我不知道北京工商注冊代理。常見的做法有:
(1)陳述或證明被告人不具備法定的犯罪主體要件。
(2)陳述或證明被告人主觀上不具備犯罪故意或犯罪目的。
(3)陳述或證明被告人客觀上未實施犯罪行為。
(4)陳述或證明不具備某些犯罪構成所要求的犯罪目的和犯罪后果。
2、阻卻違法性事由辯護
一般有:違約責任 。被告人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被告人因其他原因(精神原因)不具備刑事責任能力,被告人有正當防衛、緊急避險或意外事件等情形。
3、情節辯護
根據案件事實,辯護律師提出被告人具有初犯、自首、立功、坦白、被害人過錯、犯罪預備、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在共同犯罪中的從屬地位、受威脅犯罪等有助于從輕處罰的事實和情節。
二、證據不足辯護
1、“孤證”不能定案。
2、排除不合法、不真實、與案件無關聯的證據。
3、證據不能構成證據鏈不能定案。
4、證據不充足不能定案
(1)控辯證據相沖突,控方證據不能否定辯方不能否定辯方證據
(2)控方證據不能排除合理懷疑
三、法律適用辯護
指辯護律師對控方提出的事實認定不持異議,但就該事實是否構成犯罪,以及構成何種犯罪,上海駕??颇恳焕碚摽荚噧热菁昂细駱藴?- 021學車網。犯罪性質,定罪量刑等提出與公訴機關不同的抗辯意見。
1、非罪辯護,根據罪刑法定原則,提出被告人的行為并不符合公訴機關指控罪名的具體法律規定。
2、彼罪辯護,根據罪刑法定原則,提出被告人的行為并不符合公訴機關指控罪名的具體法律規定,但符合另一個刑事責任較輕的罪名的規定,被告人的行為涉嫌一個刑責較輕的犯罪。
3、定罪量刑辯護。
相關法律知識:
刑事辯護的程序辯護流程
辯護是刑事被告人的一項基本權利。作為一項權利,刑事被告人既可以自己辯護,也有權聘請辯護人為其辯護。刑事辯護律師認為辯護人在刑事訴訟中的作用,隨著其參與刑事訴訟的范圍的擴大而日漸突出,辯護人不僅可以在刑事審判中為刑事被告人辯護,而且可以在起訴階段、甚至于可以在偵查階段為刑事被告人提供法律幫助。辯護人參與刑事訴訟范圍的不斷擴大,曾被人們認為是1996年刑事訴訟法修改取得“里程碑”性質的進步的重要原因。
辯護人參與刑事訴訟范圍的不斷擴大,對于強化辯護人在刑事訴訟中的作用,保障刑事被告人的合法權益,刑事辯護律師覺得確實具有十分重要的積極意義。然而,辯護人參與刑事訴訟范圍的擴大,并不能完整地說明刑事辯護制度在近現代的發展變化,因為,除了參與范圍的擴大,刑事辯護人的責任的變化,也是辯護制度的一種不應忽視的重要發展?!贰贰凡榭慈?/span>
無罪辯護的方法與技巧
辯護是積累的藝術,一個成熟的刑事辯護律師需要用時間來積累辯護經驗。
首先,認真查閱案卷,熟悉案情。律師進行無罪辯護首先要查閱案卷,了解案情,這是無罪辯護前提,一定要認真細致。針對復雜的案情,堆積如山的卷案材料律師都必須認認真真地閱讀,可以先粗看一遍,找出重點和疑點,然后摘抄或復印,必要時可列一覽表對言詞證據進行比較。
其次,認真查閱相關法律依據,找出無罪或不負刑事責任辯護的法定理由??纯串斒氯说男袨槭欠穹衔覈谭ㄒ幎ǖ摹盁o罪辯護”或不負刑事責任辯護的情形,包括:是否具備《刑法》第十三條“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為罪情形,“證據不足”的無罪推定情形;“不可抗力”或“不能預見”原因造成的危害行為不為罪情形;精神方面完全性精神病人犯罪或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不正常時犯罪的不負刑事責任情形,年齡方面未滿十四周歲的人犯罪的不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未滿十六周歲的除犯故意殺人、故意致人重傷或死亡、搶劫、販毒、放火、爆炸、投毒等八項罪名以外的不負刑事責任情形;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情形,緊急避險不負刑事責任情形;已過追訴時效的不再追究情形,自訴案件受害人不起訴或撤回起訴的,不予追究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