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購買商品房不僅要看房屋質量如何和區位優勢優劣,還要考量小區的容積率以及車位等問題。
最近市民劉小姐就因購房后,她能否對小區車位享有優先購買權的問題傷透了腦筋。
市民劉小姐最近在某樓盤購買了一套位于一樓商品房,該商品房最令她心動的就是一樓住戶的小院緊鄰小區的停車位?!拔抑暗男^停車就特別麻煩,小區不但車位少,而且我的車位離家特別遠,導致車經常被別人刮蹭,還很難找到肇事者?!眲⑿〗阏f,她這次之所以買了一樓,就是想在自家門前停車,這樣回家方便快捷不說,還能照看車輛,而當初劉小姐在看房時,還得到了售樓人員的承諾。售樓人員當初告訴她,倘若買了一樓的商品房,那么作為業主的她就對一樓門前的停車位享有“優先購買權”。
可是,一直到劉小姐正式入住該小區,售樓人員依然沒有履行當初對她的承諾。劉小姐想知道,她到底能不能對車位享有這優先購買權?
◎律師說法:
天津明洲律師事務所張彥榮律師:優先購買權又稱先買權,是指特定人依照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在出賣人出賣標的物于第三人時,享有的在同等條件優先于第三人購買的權利。劉小姐能否享有車位優先購買權,得先考量這種權利有沒有法律依據。
優先購買權是建立在特定法律關系的保護基礎上的,并非以距離遠近確立相應的法律關系,而樓前的地上停車位是區分所有權人共有部分面積的組成部分,并非哪一業主的專門所有,所以開發商沒有權利對此承諾,也就是說劉小姐不具有車位的優先購買權。
但需要注意的是,作為開發商推銷商品的促銷手段,可能會將樓前的綠地或者停車位作為贈送的標的物之一,以此達到推銷商品房的目的。開發商當初宣傳購房后享有的權利時會通過公開廣告,公開書的宣傳、口頭承諾等等方式,此時劉小姐因得不到相應的車位,可以收集上述證據來追究開發商的違約責任,但倘若去直接主張自己的優先購買權,將不會得到法院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