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職辦理刑事案件這么多年,最多聽到的法律咨詢是“《刑事訴訟法》第八十條的規定是什么?我家人或朋友根據這條規定會判多重?”下面由王晶晶法律服務網小編為大家介紹一下。
眾多犯罪嫌疑人的家屬或朋友為何會不約而同提出這個的問題呢?
?。?、原因很簡單,他們收到了公安機關寄出的《刑事拘留通知書》。上面引用的法律條文是《刑事訴訟法》第八十條;
?。?、第八十條 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ㄒ唬┱陬A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
?。ǘ┍缓θ嘶蛘咴趫鲇H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ㄈ┰谏磉吇蛘咦√幇l現有犯罪證據的;
?。ㄋ模┓缸锖笃髨D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ㄎ澹┯袣?、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恢v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ㄆ撸┯辛鞲Z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以上是王晶晶昆山法律服務網小編整理的刑事訴訟法第八十條規定的內容。顯然,《刑事訴訟法》第八十條只是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程序法依據,與涉案罪名、量刑輕重毫不相干,罪名、量刑是實體法《刑法》的事情。家屬朋友基本都是第一次遇到刑事案件,產生誤解一點都不奇怪。其實,仔細看下去,《刑事拘留通知書》里面,是載明了涉嫌罪名的,該罪名對應的《刑法》條文,才是定罪量刑的法律依據。如果您還有什么法律問題,請咨詢我們昆山法律服務網的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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