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律師案例精選|全裝修房甲醛超標,拒絕收房構成違約嗎?
作者: 來源: 日期:2020/1/12 23:01:37 人氣:1959
當全裝修遇到房屋甲醛超標,準備喬遷之喜的業主們,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一起來看上海二中院的真實案例
甲醛超標,開發商兩年未整改
2015年5月,張某與某房地產公司簽訂《上海市商品房預定協議》,約定購買總價款1600萬元全裝修房屋。雙方在《補充協議》中約定,公司會委托有資質的檢測機構對室內空氣質量進行抽檢并出具檢測報告。
房屋交付時如果存在質量瑕疵或裝修瑕疵,由公司負責交房后修復、整改,不影響房屋交付。購房者以質量瑕疵或裝修瑕疵為由拒絕收房,公司無需承擔延期交房責任。除不可抗力外,公司逾期超過90天交付房屋,且購房者同意繼續履行合同的,公司應支付總房款10%作為違約金。
2015年7月,房地產公司通知張某接收房屋時,張某自行聘請專業檢測公司檢測出房屋甲醛超標,并及時將檢測報告提供給了房地產公司工作人員。房地產公司收到報告后一直未予整改。
2017年3月,張某以房地產公司逾期交房為由向一審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其支付逾期交房違約金160萬元。
法院裁判:房屋不符合交付條件,開發商賠償違約金
一審法院委托上海市房屋建筑設計院有限公司對房屋甲醛狀況進行了司法鑒定,《司法鑒定意見書》載明:
室內甲醛第一次檢測為2016年8月,檢測結果超標較大;第二次檢測于同年冬季,因氣溫較低,不利于甲醛釋放,檢測結果未超標。
一審法院認為,房屋經鑒定甲醛超標,不符合規范要求,即便房地產公司曾通知張某收房,但房屋不符合交付條件,逾期交房責任由公司承擔,判決公司酌情賠償違約金100萬元。
一審法院宣判后:房地產公司不服,向上海二中院提起上訴
上海二中院審理認為,鑒于室溫對甲醛釋放會有顯著影響,綜合張某自行委托的檢測報告及司法鑒定結果來看,應當認定公司向張某交付房屋時確實存在甲醛超標問題。
甲醛排放應當符合國家標準,張某以甲醛超標為由拒收房屋,于法有據。
公司亦自認張某在以甲醛超標為由提出拒收房屋后未及時對房屋甲醛問題予以處理,導致延遲交付房屋達兩年之久,一審法院酌情確定違約金100萬元,并無不當。
一審法院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正確,上海二中院依法予以維持。
法官評析
一、全裝修房中甲醛超標,屬于房屋質量問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司法解釋》第13條將房屋質量問題以是否嚴重影響居住為標準進行區分:
01、如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02、交付的房屋如果存在一般的質量問題時,在保修期內,賣方應當承擔修復責任,但購房人不得以此質量問題拒收房屋或要求解除房屋買賣合同。
在全裝修房模式的法律構造中,一般情況下,全裝修房的購房合同中包含了房屋裝修條款,裝修費用亦包含在房屋交易價格之中。開發商不僅應當對房屋的工程質量承擔法律責任,還應當對房屋的裝修質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因此在涉全裝修房的案件中,裝修中所產生的諸如甲醛超標等質量問題也應當囊括其中。
二、購房者有權拒絕受領,存在甲醛嚴重超標的全裝修房屋
甲醛為較高毒性的物質,在我國有毒化學品優先控制名單上高居第二位。因此,甲醛會對人體造成重大的危害,甚至可能直接致癌,甲醛嚴重超標的情況下,房屋可以說已經喪失了最基本的居住功能,而甲醛不易揮發的特性也使得短期內無法改變這種狀況。
依據《解釋》第13條的規定,甲醛嚴重超標雖然不屬于房屋因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的情況,但完全可以歸類于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情況。
此外,雙方當事人雖在購房合同中約定,房屋交付時存在質量瑕疵或裝修瑕疵,由房地產公司負責修復、整改,若張某以此為由拒收房屋,房地產公司不承擔逾期交房責任。
但本案中房地產公司交付的房屋甲醛嚴重超標顯然不屬于“微小的缺點”,故張某完全有權依據甲醛嚴重超標這一理由拒絕受領房屋。
全裝修房為購房者省去了裝修煩惱,也相對降低了裝修成本。但必須指出的是,全裝修房購房者在交付驗房時,務必仔細慎重,及時記錄發現問題,與開發商商議處理方案,并注意證據保存,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