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隱瞞、謊報疫情可以追究刑事責任嗎?
作者: 來源: 日期:2020/3/18 21:40:19 人氣:6947
《決定》提出,任何單位和個人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未依法履行報告職責,隱瞞、緩報或者謊報,或者阻礙疫情防控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對有關責任人員依法給予政務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患有或者疑似患有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故意隱瞞病情,拒絕接受檢疫、強制隔離或者治療,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在疫情防控期間哄抬防疫用品和民生商品價格、制假售假、欺騙消費者、造謠傳謠,擾亂市場秩序、社會秩序的,由公安機關或者市場監管部門依法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決定》明確,任何單位和個人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不服從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發布的決定、命令或者不配合政府依法采取的調查、檢驗、隔離等措施,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時,應當及時向附近的醫療機構或者政府規定的基層組織報告。醫療機構應當依法對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病人進行隔離治療,對其密切接觸者在指定場所進行醫學觀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預防措施。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的,由公安機關協助醫療機構采取強制隔離治療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