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近年來,融資租賃行業快速崛起,而相關合同糾紛案件也呈上升趨勢,2009至2013年案件總標的高達人民幣38.05億元。在現有司法體系下,如何促進規范融資租賃市場的健康發展,尤其是為上海建設經濟、金融、貿易、航運四個中心保駕護航,
昆山刑事律師為您整理介紹白皮書給出的相關對策與建議。
外資公司涉案占比達79% 在上海建設經濟、金融、貿易、航運中心的進程中,融資租賃是溝通金融、貿易、航運三大產業的重要橋梁,是上海實現產業轉型升級、創新驅動發展這一改革目標的有力助推器。上海融資租賃交易市場至2013年底,已有內資融資租賃試點企業12家,外商投資融資租賃企業219家,金融租賃企業4家。融資租賃資產總量約6000億元,約占全國總量的1/4。上海自貿區掛牌后,區內成立的融資租賃公司達到400多家其運作的融資租賃資產近90億美元。
與此同時,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數量也呈上升趨勢。從2009至2013年,上海兩個中級法院共受理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145件,其中2013年收案比2009年增長一倍,案均標的額2600余萬元,在金融民商事糾紛案件中位于前列。在出租人類型方面,共有22家各類融資租賃公司涉訴,其中具有外資性質的融資租賃公司(含外商獨資、中外合資)涉案數量達114件,占比高達79%。
白皮書分析,形勢和產業政策對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傳導作用較為明顯,融資租賃標的物集中于實體產業中較為昂貴的特種設備等生產資料。受國內產業結構調整、基礎建設需求放緩的影響,相關實體產業容易出現波動,對承租人的正常經營和償付能力造成較大影響,從而引發大量融資租賃合同訴訟。預計未來一段時期內,融資租賃合同糾紛訴訟案件量總體上仍可能呈上升趨勢。
出租人風險防控存疏漏
白皮書還分析了融資租賃合同糾紛審理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原因,比如承租人、回購人等存在認識誤區,導致產生履約瑕疵或爭議;合同約定不明和新型業務模式,導致糾紛頻發等。
審理中還發現,出租人的風險防控機制存在疏漏。在締約過程中沒有建立完善縝密的資信審查和風險管理機制。個別業務人員出于銷售業績驅動,重項目數量輕資質審查,加大了出現壞賬等融資風險的概率。尤其是在租賃物使用過程中,出租人忽視融資后跟蹤服務,對承租人的經營惡化趨勢未能及時察覺和采取措施,導致出現承租人下落不明、喪失償付能力、擅自處分租賃物等情況。
三條對策化解融資租賃合同風險
針對以上問題,上海一中院和二中院對化解融資租賃合同糾紛、規范融資租賃交易提出對策和建議:
一是提高法律意識,加強風險預判。尋求融資租賃方式開展經營活動的企業和個人,應當增強融資租賃交易的法律與合同意識。融資租賃交易中的回購人、保證人等應充分評估銷售利潤、可得利益與回購責任、保證責任之間的利害關系。
二是加強資信審核,施行全程監督。建議建立承租人資信評級機制,根據審核結果評定承租人資信等級。出租人應樹立融物與融資并重的意識,建立租賃物交付監督機制;與承租人建立常態化的溝通機制,實時掌握承租人的經營狀況以及租賃物使用情況;對業務人員進行全面化業績考核,適當加大承租人實際履約情況在業績考核中的比重。
三是完善合同條款,保障交易安全。出租方應根據已有案件反映出的問題不斷增補和完善合同條款,并就合同條款應承租人要求進行解釋和說明。此外,出租方應規范開展售后回租業務、規范租金支付方式、建立租賃物回收配套機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