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未成年人后代買房,可以代簽條約嗎?父母為未成年后代購房時,每每由本身出頭,代替后代簽訂條約。但簽條約時有講求,必須明白父母是作為共有人一起購買房產,照舊作為法定署理人代簽訂條約。2日,蘇州吳江區法院轉達審結一因由“一字之差”引發的商品房販賣條約糾紛案。
去年9月,陸某起訴某房產公司,稱其母親為本身單獨購房時,因房產公司的失誤,將其母親也作為房屋全部人寫進條約。陸某以為條約違背了買受人的真實意思表現,懇求明白涉案房屋歸本身單獨全部,并要求房產公司幫忙管理相旁證件。法院經審理查明,陸某母親其時是作為買受人、而非監護人在購房條約上具名,故認定條約正當有用,駁回了陸某的全部訴訟懇求。
近年來,父母為未成年后代單獨購房的事例越來越多,但此事已凌駕未成年人的民事行為能力范疇,須由父母代替后代完成。這么一來,購房條約上就同時簽有未成年后代及其法定署理人二人的姓名。昆山法律咨詢律師提示,父母在簽訂自身姓名時,必須明白表現本身的法定署理人身份。少個“代”字就成了配合具名,所購房產將成為未成年后代與法定署理人共有產業。
更多昆山法律咨詢,請撥打昆山律師王晶晶電話:15312151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