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接手辦理群體性案件時候,律師協會要如何支持?對影響大的群體性案件,律師協會要及時與有關部門溝通、協調。律師的人身和執業權益受到損害,律協要反映相關情況等。
律師依法辦理群體性案件,律師協會應當予以支持、指導和監督:
1.律師協會有權了解律師辦理案件的情況,提出建議;
2.根據律師事務所的請求,律師協會可以組織對個案論證研討,也可以自己決定召集論證研討會,提出意見;
3.對影響大的群體性案件,律師協會應及時與有關部門溝通、協調。律師協會可以根據需要就案件相關問題向公眾表達意見,以支持律師依法辦案;
4.律師的人身和執業權益受到損害時,律師協會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情況,督促相關部門采取措施,維護律師合法權利;
5.律師異地執業權利受到損害,其所屬律師協會請求予以支持的,接受請求的律師協會應當予以配合,全國律協根據需要可以對律師維權活動進行組織協調;
6.律師協會可以根據律師事務所的請求或基于妥善處理問題的判斷,提議或提醒當事人各方律師進行調解談判,化解糾紛;
7.對于影響大的群體性案件,律師協會在收到律師事務所的備案后應及時向同級司法行政機關通報;
8.律師和律師事務所辦理群體性案件成績突出或經驗可鑒的,律師協會應當予以表彰、宣傳和推廣,或提請司法行政機關予以獎勵;
9.律師和律師事務所未按本《指導意見》要求辦理群體性案件,造成惡劣影響的,律師協會可以根據相關行業規則予以懲戒,或提請司法行政機關予以處罰;
10.律師協會應加強對律師辦理群體性案件業務的培訓,在形勢政策、辦案策略和工作要求等方面進行普遍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