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方案》讓司法改革更加“接地氣”
作者: 來源: 日期:2015/11/10 15:47:28 人氣:9352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了《關于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進一步深化司法體制和社會體制改革的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該《實施方案》是自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公布以來首個印發的專門領域貫徹落實四中全會決定的文件。
在內容上,《實施方案》從完善司法管理體制和權力運行機制、加快形成科學有效的社會治理體系和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高素質法治專門隊伍三個方面,細化了四中全會的84項改革舉措,并在實踐操作層面明確了改革的主要任務、牽頭單位和參加單位、改革進度和工作成果要求等事項,為進一步深化司法體制和社會體制改革繪就了路線圖和時間表,也讓四中全會的改革舉措更加“接地氣”。
首先,《實施方案》立足社會轉型期這個“特定時空”,緊緊把握了改革的方向重點。當下中國正處在一個全面變革的時代,無論是人們的外在行為方式,還是內在心理結構,都在發生著或明或暗、或隱或顯的深刻變化,“社會轉型”已然不知不覺地成為人們描述、界定和揭示當下中國這個顯著時代特征的普遍用語。其實,這種話語的流行表達了人們的一種普遍精神渴求:渴望一種真正意義上的法治文明進步和維護司法公正能力的提升。就此而言,《實施方案》尊重司法規律,立足當下各地的不同發展狀況,堅持先行試點、突出問題導向、聚焦體制頑疾、強調分類分層有序推進的務實做法,讓人們切實感受到了改革的“接地氣”,因為只有有針對性的改革才具有生命力。
其次,《實施方案》立足現實國情這個“問題意識”,緊緊把握了改革的關鍵所在。轉型時期,我國仍處于并長期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民主法制建設怎樣與擴大人民民主和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相適應,司法體制和社會體制建設怎樣與人們思想的多變性、差異性相適應,法治建設怎樣和轉型時期的社會結構、利益格局的深刻變化相適應等,都是本輪改革面臨的重大課題。就此而言,《實施方案》在這些宏大問題上沒有“眉毛胡子一把抓”,而是著眼于解決當下影響我國司法公正、制約司法能力的深層次問題,著眼于破解影響法治中國建設的體制機制障礙問題,將84項四中全會改革舉措逐項具化,明確進度和時間節點,提出可檢驗的成果要求,有效提升了改革舉措的可操作性。
再次,《實施方案》立足司法公信這個“特殊基點”,緊緊把握了改革的內容實質?!肮攀撬痉ǖ纳?,司法要發揮化解矛盾、定分止爭的功能,履行推進法治、臻于善治的使命,就必須具有公信?,F實中很多普通刑民案件,之所以被輿論放大為影響性個案,背后折射出的恰恰是民間對司法的不信任。因為不信任司法,人們在有了矛盾后往往訴諸法外措施(如信訪等),從而嚴重妨礙了法治秩序的建立。因此,重塑司法公信力,增強改革的針對性和實效性,這才是本輪改革的重點和關鍵。從這個意義上說,《實施方案》中關于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和錯案責任倒查問責制的一再強調,以及關于司法人員分類管理、省以下地方法檢人財物統一管理等制度的一再細化,其根本目的就在于提升司法人員維護正義的能力和司法機關的公信力。
對于當下中國而言,公平正義不獨為法律人的職業理想,它已然成為現代國家不可或缺的“公共理想”。時至今日,改革的增量已愈發接近其自身之極限,更加趨向于體制性的蝶變時刻。在這一刻,《實施方案》的出臺無疑為落實和推進司法體制和社會體制改革提供了一劑“催化劑”,相信在下一步的改革中必將產生積極而重大的影響。